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批捕后未归案怎么处理?

一、批捕后未归案怎么处理?批捕后未归案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拘捕,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批捕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强制行为,是否需要批捕,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的认定来决定,如果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已经严重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则是需要进行批捕,但如果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并不构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则不需要批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解押他项权证是不是就说明贷款还清了?
      解押他项权证是不是就说明贷款还清了?解押他项权证是不是就说明贷款还清了?说明贷款还清了;注销登记如果上家也有贷款并没有还清,需要先给......


·公证遗嘱更改还需要什么资料吗?
      公证遗嘱更改还需要什么资料吗?一、公证遗嘱更改还需要什么资料吗?公证遗嘱更改需要带的资料如下:(一)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关于2013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裁判申请再审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原则上应以按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规......


·女方在婚内未尽抚养义务怎么办?
      女方在婚内未尽抚养义务怎么办?在婚内父母有照顾、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双方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都属于抚养子女用财产,除非有双方承认的特殊......


·强奸、猥亵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猥亵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发现强奸犯罪与猥亵罪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相比之下自然是强奸罪的情节要严重的多,而实践中不管是针对......


·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等级?
      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等级?一、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等级?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


·故意伤害罪至死亡从犯会被判处死刑吗
      故意伤害罪至死亡从犯会被判处死刑吗?从犯一般不会判处死刑,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


·不让童工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不让童工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劳动者父母或其监护人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2、已经发生的劳动,用人单位......


·安徽农村拆迁土地的赔偿的最新标准
      安徽农村拆迁土地的赔偿的最新标准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一、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安徽省房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是为了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安权,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掩饰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