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江西省农村修桥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修桥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二、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江西省农村修桥修路征地补偿应当根据所征地段的经济效益和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来决定,涉及到农村郊区的地段比较好的情况下,则需要补偿更高的征地标准,但如果地段经济效益不好,则补偿标准会低一点,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进行评估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对方全责却没有能力赔偿怎么办?
      对方全责却没有能力赔偿怎么办??一、赔偿人的损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肇事方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在这里,具体分为轻伤以上和以......


·用人单位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
      原则上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就算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


·抢夺罪多少入刑构成犯罪
      抢夺罪多少入刑构成犯罪一、抢夺罪多少入刑构成犯罪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


·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一、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在法律关系上分类属于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贷双方的行为效力是审查借贷关系中首......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中,聘请的律师有的时候说是刑事辩护,而有的情况下又说成是刑事代理,那究竟这个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呢?导致很多人都分不清楚,接......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


·骨折司法鉴定标准的依据有哪些
      提到骨折,您经常能够听到的就是腿部或者是手部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骨折了,比如腿部骨折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将来就连平时的行走都会受到影响。也不一定说......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了如何赔偿?
      如今社会买车的人越来越多,那么是不是所有开车上路的人都是遵守交通规则呢?谁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到,那么下面我就来为您解答一下如果发生交通......


·医疗纠纷案件法院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案件法院处理流程是什么医疗纠纷法律处理程序是很多人关心的,因为生活中不少人会遇到司法纠纷的问题,虽说这不是什么好的现象,但还有很多人......


·经济性裁员是指什么,有什么特征
      对于很多劳动者而言,相信都曾听说过裁员吧。其实裁员的全称应该是经济性裁员,这是单位在合法的情况下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那从法......


·公司不给七年的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不给七年的加班费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