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空坠物砸倒身亡可以协商解决吗?
一、被高空坠物砸倒身亡可以协商解决吗?
被高空坠物砸倒身亡不可以协商解决,当发生高空坠物致人重伤的责任物品或者房屋所有者承担,当房屋出现租赁时有房东和租赁者共同承担,而受伤者只需证明自己被高空物体砸伤,而剩下的责任举证该楼业主自己举证。
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该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只要受害者同意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提出的赔偿数额,那么就是可以协商处理的。但是对于高空坠物事件,被害人虽然可以确定,但是若不经过司法审判,是不能知道侵权主体的,故此不管有没有死亡,都不能协商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成都市农村拆迁补偿
成都市农村拆迁补偿2016-2017年成都农村拆迁管理1、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期限1、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或者损坏汽车的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追讨赔偿的过程中,因为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而使赔偿的时......
·生育险可以报销多少
生育险可以报销多少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地区都有差异。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担负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担负无限连带责任吗?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担负无限连带责任吗?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军人自主择业费吗?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军人自主择业费吗?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军人自主择业费吗?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并不全部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生活部分才是......
·两人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之时应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作出处理,房屋相对于其他共同财产较为复杂,在离婚时,双方会协商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其中一方,这种情......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的待遇有哪些,遭受工伤有什么待遇经确认劳动者受伤确实属于工伤的,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的待遇有哪些呢?其实,在......
·土地使用年限27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年限27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土地辽阔,土地的使用权有使用年限而且,土地类型不同年限也不同,法律也有关于各种类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