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主体要件是什么?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主体要件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无论是住在永久性测量标志附近地区的人,还是临时经过的过路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永久性测量标志而故意加以破坏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因不知是永久性测量标志而过失加以破坏的,就不能视作故意破坏,也就不构成本罪。例如,某乙不知路边的钢质觇标为永久性测量标志,而把它拆下拿回家使用,这就属于过失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这种行为也是错误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有的也可予以行政处分,如果原物能够复原的,可令其恢复原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过失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虽不构成本罪,却可构成其他犯罪。例如上面提到的某乙窃回的钢质觇标如果价值很大,就可以构成盗窃罪。因为他窃回路边树立的钢质觇标是出于故意,是明知为他人之物而故意窃回,占为己有。有的也可视情节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本罪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二、立案标准1.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当立案侦查。2.破坏3个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严重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在犯罪事实认定上,应当注意故意的特性,即犯罪分子是故意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破坏的行为,如果是无意或者其它情况下非人力原因造成的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事实,是不能适用于本罪,具体的判决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么?
      一、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么?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无论是在哪个地方总会有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当然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可能具体的内容不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提......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
      法院对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以婚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条件,如果原告首次起诉离婚,在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有存在和好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离,过后......


·一、结婚一年不退彩礼算骗婚吗?
      一、结婚一年不退彩礼算骗婚吗?没有骗婚一说,但如果男方要求退彩礼,彩礼就应该退还。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有哪些?
      对于长期从事化学药品、司机等危险职业,难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如果构成工伤的,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赔偿,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进行工伤认......


·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刑期折抵标准是什么?
      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刑期折抵标准是什么?一、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刑期折抵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破产企业清算程序是什么?
      每年,有很多的企业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技术创新、经济压力等,宣布企业破产。破产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有很多的后续工作需要办理。破产后的企业需要进......


·公司债券付息登记日是哪天?
      公司债券付息登记日是哪天?一、公司债券付息登记日是哪天?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多长时间赔钱?
      一、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多长时间赔钱?1、具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要看法院的执行力度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名义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原公司法律中股东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不符合股东条件,例如公务员、特别的财产和身份安排等等,衍生出了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