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补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中需要哪些材料

补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中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二、土地使用证的分类(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二) 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四)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三、现在还有土地使用证吗?城市房屋是房地合一的,仅有房产证;农村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因此,有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土地使用证一般分为集体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所有证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大家应该已经知道农村有土地使用证,城市是房地合一的,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因此土地使用证有没有应该视情况而定。想要享有土地的使用权限,不仅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还需要有使用凭证。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申请办理的,由有关部门进行颁发,如果土地使用证存在缺失或者是没有土地使用证,那就不能对土地进行使用,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补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陕西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陕西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各地由国家直接设立的卫生监管局,其实就是要对市场上的某些特殊的行业的卫生进行监督的。比如说在餐饮、服务......


·因为赌博被拘留能探视吗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被行政拘留的,可以探视,但要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一般是不能探视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


·商标相同和相近似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标行为。......


·累犯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法当中规定了累犯的制度,累犯在刑法当中分为一般的累犯和特殊的累犯,要构成累犯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累犯许是原来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


·转包中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转包中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1、对于转包中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一、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


·股东名册要记载什么事项
      股东名册要记载什么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


·非法集资三百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随着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不足也显现了出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的追逐会走在犯罪的路上,比如说,非法吸取他人资金,这就严重扰......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一、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嘉兴鉴定工伤鉴定伤残的地方在哪里?
      嘉兴鉴定工伤鉴定伤残的地方在哪里?到社保局去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是单位出面申请,单位不管的话,个人(包括他的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自己去申请。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