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们国家是有一套非常明确的标准的,然后开发商是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工程的质保金一般都是需要是工程的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同时规定了在质保的期间内施工单位要对建造的建筑进行维护。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但是如果是在合同当中没有规定的话一般都是按照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的,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质保金对于建筑物的质量问题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说是必须要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样的?一、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样的?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失费的支付标准,只是规定了权......


·劳动关系终止用工主体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终止用工主体赔偿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被胁迫带毒判几年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会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


·自己摔跤上班路上算不算工伤?
      自己摔跤上班路上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1.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


·一、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


·一、如果是诉讼重婚罪要钱吗?
      一、如果是诉讼重婚罪要钱吗?1、报案后重婚罪调查取证的收费重婚罪报案以后调查取证是不需要收费的。2、如何起诉重婚罪:起诉重婚罪是属于刑事......


·人们酒后抢劫能辩护过来吗?
      酒后抢劫能辩护过来吗?抢劫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酒后不影响定罪量刑。要承担抢劫或抢夺的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商标续展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商标续展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一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注册商......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劳动合同续签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合同的续签,一般是与公司的人事部进行续签的工作。二、劳动......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因约定打破?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因约定打破?可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一个任意性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当事人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