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在怎样的

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在怎样的一、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过错推定原则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推定应当负责的原则,即行为人有过错;而无过错原则是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了在某种情况下要负责任的,那么就应当负责。1、无过错原则的行为是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推定其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但未做到。如果行为人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其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首先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41条第3款、《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其次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通过上文对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的对比,我们清楚的知道了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有哪些,各位在实践中也一定要区分他们。根据情况的不同,具体承担不同的责任,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


·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构成走私文物罪怎么处罚的?
      构成走私文物罪怎么处罚的?一、构成走私文物罪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
      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一、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补偿款属于一方所有,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


·诈骗案取保后微信可以登录吗?
      诈骗案取保后微信可以登录吗?一、诈骗案取保后微信可以登录吗?诈骗案取保后微信可以登录,具体是否可以登录可以询问办案机关,一般手机不是作案工......


·债权是否遗产继承的范围是怎样的
      债权是否遗产继承的范围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


·哪些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哪些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付款保函格式是什么?
      付款保函格式是什么?一、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买方的申请而向卖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3......


·二审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二审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一、二审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1、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


·土地使用权怎么定义的?
      在城市建筑工程或者是建筑活动中,土地的使用全是必须需要知道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怎么定义的呢?在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在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