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次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两者的意思是相同的吗?

次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两者的意思是相同的吗?两者的意思完全不同;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义务”,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原给付义务是指债的关系中原定的给付义务,又称为第一次给付义务,如名犬出卖合同中,交付名犬及其有关证件均为原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1)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2)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上述次给付义务系根基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变。合同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发生给付义务,还会发生其他义务。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两者的区别(一)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综合上面所说的,次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但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受害的的合法利益,违反了原给付义务而产生了次给付义务,违反了附随义务这两者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所以,在约定的时候双方就要协商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双方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当您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很多人为了应酬开车,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严
      很多人为了应酬开车,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妨碍的社会交通秩序,容易造成自己与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损失,情节严重构......


·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
      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


·怎么拿起司法鉴定的武器保护自己?
      现今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生活中的大大小小的事,都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今天我们就谈到了司法鉴定,您的财产,受伤程度,甚至于您......


·了解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了解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需要征用农民的集体用地,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制......


·西安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西安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1、发放范围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城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代位权纠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代位权纠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未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


·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


·一、上海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处理的?
      一、上海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处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贷款吗在农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块土地作为使用,但是现今的情况下,个人只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为国家集体所有,但是在......


·关于刑法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关于刑法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刑法不批捕的条件有以下几点: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