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何时?

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何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移送案件之后的15天之后,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二、移送审查起诉的后果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审查起诉,应当首先全面阅卷,找出疑点、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解决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新情况,根据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补充侦查。检察人员对案件经过一系列审查活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以后,应当拟写《案件审查意见书》,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报请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移送审查起诉只是说明公安已经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审查及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案件是否会进入下一步还要等待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所以移送审查起诉严重吗?当然是不像很多人所认为那样,其只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程序。被移送审查起诉了,还要等待检察院做决定,如果案件被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那么案件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是无罪的。案件的移送提出都是检察院发现自己并非具有审理此刑事案件的职权,但是移送本身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故而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否则不管是案件的原告还是被告都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但是为了使得异议被受理,其还需要拿出支撑自己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一、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丧葬费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


·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离婚,对于当下许多人来说已不是陌生的词语。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制度,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但是,这个“自由”并不是没有限度......


·没工作了信用卡透支还不上怎么办?
      没工作了信用卡透支还不上怎么办?1、可以分期,如果透支金额过于巨大,几万甚至是上十万,可以和银行协商做一个现金分期,当然,分期肯定是有手续费的......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其实刑事法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当中控辩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各自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的一些辩论,这种种的行为都是在践行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新的......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有什么?
      一、庭前审查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庭前审查应当审查下列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


·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否可以上诉一、管辖权异议裁定的相应法律《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


·超市摔倒骨折手术如何赔偿?
      超市摔倒骨折手术如何赔偿?有时候我们会在法制节目中看到这样的案例,一位消费者在使用超市卫生间的时候,因为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骨折。这样的情......


·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


·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几年?
      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几年?一、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几年?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三年左右,这是一种非法诈骗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