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在一般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但是人双方为了避免对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在言词辩论的当日当事人都会选择出席,为自己进行辩论。但是因为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当事人在言词辩论当日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出席,所以不可比避免的会出现不能到庭的现象。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1、所谓的缺席判决就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在宣判是,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在现场而进行的判决,在民事诉讼案中,当事人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在言辞辩论当日出席为自己辩护。2、在我国因为民事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司法的性质,所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此案件中具有处分民事权利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在判决的时候是否到场。对于一方当事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法庭会依法进行宣判,但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在场,所以当事人就没有辩护的权利。3、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唤,原告不到场且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法院将依法按照原告撤销诉讼来处理,或者在开庭过程中,原告没有经过法院的许可而中途退庭,按原告撤销诉讼处理。4、但是如果在法院做出撤诉处理以后,被告要申请反诉的,法院会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反过来如果被告人出现上述的情况,法院将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判决。虽然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实施缺席宣判,但是由于立法理念不明确的原因,我国的缺席宣判制度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缺陷,首先在缺席宣判过程中法官不能做到对原告和被告平等对待,所以在对当事人双方在权利的平等保护中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在实际运行中,如果原告缺席一般而言法院只会作撤诉处理,后续的原告还可以在此起诉,但是如果被告缺席,法院则会继续宣判。由此就可以看出缺席诉讼制度明显是偏向于原告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一、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


·广州收购倒闭工厂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广州收购倒闭工厂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广州收购倒闭工厂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一)注册资本问题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


·承租人因租房签二十年合同毁约会赔偿吗?
      一、承租人因租房签二十年合同毁约会赔偿吗?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


·职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吗
      职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吗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


·一、能否主张子女成年后的抚养费?
      一、能否主张子女成年后的抚养费?可以,已经成年的孩子,如果有如下情形,需要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收养可依法解除吗,需要哪些条件
      收养可依法解除吗,需要哪些条件一、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
      按照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要相应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合同法规定,......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


·犯罪行为未遂如何处罚?
      犯罪行为未遂如何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农村旧房拆迁能补贴多少,和城市拆迁一样吗?
      农村旧房拆迁能补贴多少,和城市拆迁一样吗?旧房拆迁补偿政策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