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什么法律特征?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什么法律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综上所述,吸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再容留他人吸毒,罪加一等,可能构成犯罪。刑法上对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明确的立案和量刑标准,判定此罪,主要看是否有容留行为发生,这个可以在自己住所,也可以是酒店宾馆等。公安机关立案和容留人数和次数无关,主要看行为表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辞退合同到期员工赔偿多少?
      辞退合同到期员工赔偿多少?辞退合同到期员工的赔偿金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何区别
      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何区别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


·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卖方)__________注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


·抢注商标淘宝投诉部门是哪个
      抢注商标淘宝投诉部门是哪个?可以向当地的商标局投诉抢注淘宝商标的行为。(一)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又要分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


·医疗费;
      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的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


·单位装修甲醛过敏算不算工伤?
      一、单位装修甲醛过敏算不算工伤?可以算工伤,属于因工作地点内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


·注册商标续展去哪办理手续
      商标续展去哪办理手续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


·司法解释正当防卫是怎样的
      司法解释正当防卫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


·当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当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1、信用卡逾期滞纳金。所谓信用卡逾期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