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当事人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一,当事人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算共同财产吗1、其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其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3、其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共同财产一般如何分割1、我们依《民法典》第109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我们依《民法典》第1041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我们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结婚前的财产,理论上是不存在共同财产的,但是最为重要的是自己需要学会积极的协商,在财产问题上尽量保障自己权益处于合理的区间,但是在有关环节的认定上还是需要自己咨询专业人士有效的保障,否则问题的处理就会有着不小的难度,自己需要知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您可能都有发现如今的贷款事业正蒸蒸日上。到处都能看到有关贷款的小广告。从几千的小额贷款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


·继承股东的权利?
      继承股东的权利有哪些一、继承股东的权利有哪些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


·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法律方面都是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这也是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签完订货合同付完尾款退货定金退吗
      签完订货合同付完尾款退货定金退吗?付完尾款退货是否能退定金要根据退货的原因分析,因为质量不合格才退货的,对方需要退回定金,且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3个月不发工资要辞职吗
      可以辞职,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劳......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是什么?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是什么?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去解决任何问题时要依据法律来解决,通常我们的权利在受到侵犯时候我们都会去事务所请求律师......


·老人书面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
      老人书面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一、老人书面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遗嘱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病......


·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期限规定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期限规定是什么?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期限规定是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


·什么是集体商标 申请集体商标的步骤是怎样的
      什么是集体商标申请集体商标的步骤是怎样的很多时候我们都是通过商标来区分不同商家或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而我国规定的商标类型有很多,涉及......


·肺炎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不能上班得职工,企业应当支付报酬。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


·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
      一、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