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收费标准

专利实施许可也叫专利许可证贸易,专利技术的权利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使用者要向专利权利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使用者只用使用权,并没有专利的所有权,权利所有人依然拥有该项专利的所有权利,专利权利人要和使用方签订合同,注明专利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用途,使用方支付的费用。超过了使用范围时,专利所有人有权利向司法部门申诉保护自己的权益。未经专利实施许可私自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使用者支付多少费用给专利所有人,法律上并没有确切的标准,可以依据以下几点作为参考:1、 专利被使用者实施后,会转化成市场收益,市场收益预期越高的专利,收取的该费用越高。2、 专利实施的时间限制,专利使用者签订时时间越长,收取的费用越高。3、
  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专利实施许可类型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独占许可在签订的合同中,表明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只允许许可方使用此项专利,其他人包括专利所有人也不得使用。排他许可是指只允许专利所有人和许可方允许使用专利,其他人不得使用。普通许可允许除专利所有人和许可方外,允许第三方使用专利。交叉许可是指,在规定范围内,两方可以交换专利使用权。按照前面陈述的顺序,收取的费用越低,交叉许可甚至可以不收取费用。4、 专利人发明专利需要精力和经济投入,一般来说,投入的资源越多,开发的难度越大,收取的费用越高。5、
  使用方的支付方式,专利实施许可的支付方式有很多种,双方可以达成合适的约定,常见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还有分期支付,也可以将专利作为加入费,依靠使用方的提成获得费用,一般都采用先支付一部分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入门费,获得提成。专利实施许可有利于社会大众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利,可以将科学成果转化成实际产品,专利实施许可有很多种分类,按照实施范围可以分为制造许可、销售许可、使用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可以分为国境内许可和特定地区许可。所以在合同中必须写清楚实施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继父有没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
      继父有没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抚养义务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


·在陕西省中西安商品房限购吗
      在陕西省中西安商品房限购吗一、住房限购令住房限购令主要是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而参保年限的要求,主要针对异地炒房团。二者一个......


·枪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乱象也变得越来越多,有些非法之徒甚至倒卖枪支弹药,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威胁着每个人的安全,所以我国一直......


·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


·银行资信证明格式
      银行资信证明是银行开具的,证明企业在该银行所拥有的资产的证明。一般它会用于企业在合作时为企业提供财力证明,以保证双方的合作可以顺利进行。相......


·企业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企业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债务沉重能影响企业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而债务重组能够减缓它的负面影响。当企业和公司出现债务繁重导致无法持续经......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刑事案件中法院是否会配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中法院是否会配辩护律师一、刑事案件中法院是否会配辩护律师?一般不会,法院会指定辩护的情形是有规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


·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 工伤应怎样认定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找到对应的部门才行,因为不是所有的国家部门都是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那通常申请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呢?我国相关法律中对......


·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有哪些情形
      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有哪些情形⑴累犯;⑵犯罪集团的主犯;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