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是啥意思

犯罪既遂是啥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三、犯罪既遂形态有哪些类型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该犯罪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既遂。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3、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在危险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危险状态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导致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不构成犯罪既遂。4、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犯罪未遂属于犯罪的形态之一,一般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之后。根据法律中的规定,犯罪既遂中又有四种类型,包括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以及举动范。犯罪既遂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实际犯罪了犯罪行为,在处罚的时候要看具体构成什么罪名,之后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在法定刑幅度内做出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卖方不履行买卖合同怎么办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言而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同样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卖方到底怎么履行买卖合同,才符合......


·交通10级伤残标准是多少?
      交通10级伤残标准是多少?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1、医疗费包......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饮酒与醉酒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情况,虽然具体表现都是行为人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但法律中规定的标准不同,对驾驶人员......


·现如今,各省市都飞速的在进行着自我规划和自我建设。在这一过程
      现如今,各省市都飞速的在进行着自我规划和自我建设。在这一过程当中,针对各省市公民被拆迁的房子基本政府都会补发相应的回迁房。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要......


·微信是现在最常用的社交软件,大部分人都在使用微信进行生活和工
      微信是现在最常用的社交软件,大部分人都在使用微信进行生活和工作。微信诈骗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很多人利用微信便利的方式来用于诈骗,而且有很多贪......


·不需要
      不需要,摆地摊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法律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员工加班举证责任谁承担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单位员工会在加班方面与所在单位产生争议,而此时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要想获得有利的处理结果,就需要对加班的相关问题进行举证,......


·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政府机关在打击拒执罪的这种犯罪行为的过程当中,有些地方做的确实不够到位,而且也受到广大民众对于拒执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还没有提高到统一的认......


·一、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签订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协议前的注意事项1、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所以其价值很难有......


·认定为工伤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认定为工伤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一、认定为工伤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