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商标无效答辩需要什么证据?

商标无效答辩需要什么证据?商标无效答辩需要的证据主要是那些证明商标是自己设立的材料,商标无效宣告后要进行答辩的原因是如果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被宣告无效一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合法途径。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于商标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也会仔细的核对商标信息,故而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商标在设计之后,需要到指定的登记机关注册,此后才可以使用,对于注册失败的,可以诉告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主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行政处罚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是否存在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是否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要么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要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多久可以拿车?
      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多久可以拿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取车的时间要等交管部门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投资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投资公司注册条件: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2、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


·最近很多城市的社保的缴费标准都有所提高
      最近很多城市的社保的缴费标准都有所提高,在这一标准之下,很多人都纷纷开始补缴社保,但是目前来看还是有很多人未将社保缴齐,包头的社保补交截止时......


·承诺还款是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承诺还款是中断诉讼时效吗?承诺还款是会中断诉讼时效。债权人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怎么样认定绑架 绑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


·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
      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作为肇事的一方需要留在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对事故作出处理,降低造成的损失。但有的肇事者因为害怕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无证加醉驾怎么处罚无证驾驶加醉驾的处罚为:吊销机驾驶证
      无证加醉驾怎么处罚无证驾驶加醉驾的处罚为:吊销机驾驶证,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责任。根据《......


·《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合伙企业有很多的弊端,所以不少人就会把目光投向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上来,其实虽然称之为自然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