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离婚协议书不离婚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书不离婚有效吗?
  
  写好离婚协议书以后不办离婚证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二、协议离婚法定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证,如果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其中有一方对离婚协议书当中的条款反悔了的话,另一方也不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的,因为正式离婚之前的离婚协议书都存在着可以调整的机会。误以为签了离婚协议书就是真的离婚了,这也是一种法盲意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中小企业前期在进行经营的时候,由于在经济市场上的影响力是有限的,又受到现在大型企业的冲击,中小企业要想在当今......


·非法经营销售假药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经营销售假药的规定是什么?非法经营销售假药的规定是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


·批捕了是不是就确定要判刑了?
      一、批捕了是不是就确定要判刑了?不一定判刑,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以下所提的规定。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在下面所提到的这些侵......


·买房子需要看什么手续
      买房子需要看什么手续1、审查开发商买房子说白了其实就有两个矛盾,一个是人与钱的矛盾,一个是人与开发商的矛盾,其中人与开发商的矛盾一直在升级......


·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的,因为如果承担的是行政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的话,那么都不需要总要坐牢的这一个......


·批捕后还会走哪些程序?
      一、批捕后还会走哪些程序?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变更......


·法律规定职务作品什么意思
      职务作品什么意思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


·刑事案件提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提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


·一、现在醉驾找关系能摆平吗
      一、现在醉驾找关系能摆平吗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