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没人伤交通事故逃跑怎么处罚?

一、没人伤交通事故逃跑怎么处罚?
  
  没人伤交通事故逃跑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通事故在我国是造成人员死亡最多的事故,而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有些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造成交通肇事后会逃逸,交通事故逃跑会定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对于没有造成他人受伤,并且其财产权益也没有收到侵害的情形,驾驶员即使在肇事之后逃逸,也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为了避免受到处罚,建议在由于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要逃逸,而是主动承诺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法律规定盗墓要判多小年
      盗墓要判多小年我国法律上没有“盗墓罪”这个罪名,盗窃坟墓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和盗掘古墓葬罪。盗窃普通坟墓,盗窃财物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涉嫌......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一、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1、搭设高层脚手架,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2、高层脚手架基础必须牢固......


·驰名商标认定规则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规则有哪些?一、驰名商标申请时间我国相关法律只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申请流程,并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申请时间。但是,通常情况下驰名商标......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的内容有哪些?
      如今,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来扩大劳动规模,常用的手段有发行公司债券,但发行债券也包含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必须对债券发行及备案在法律上的界定要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


·调解书的制作包括什么?
      一、调解书的制作包括什么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


·书证是什么
      书证是指文字端的书面材料,用于证明相关事件的真实的情况。文字材料中记录的是事件的发生经过,作者的思想认识,或者是动作行为,还包括各种符号和图......


·如果土地使用证过期要更名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过期要更名,已经过期了,是不能更改姓名的,过期就表示该土地的使用权已经不属于你了,你没有权利办理改名,除非对于该土地使用权有延期协......


·一、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是合法的吗?
      一、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是合法的吗?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并不是合法的,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


·在最近几年中房子是越炒越热
      在最近几年中房子是越炒越热,随之而来的是房价的增长,到了2018年,针对公司买房子交什么税也是一个必须了解的问题,在这之前,还要必须弄清楚公司买......


·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完毕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