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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每快到春节的时候,总是有些老板或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懂法律的农民工们总会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正确的途径去讨回自己的薪水,所以往往走上违法之路,得不偿失。农民工讨薪途径究竟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2、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3、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二、找工会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三、找政府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时要注意:
  
  1、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2、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
  
  3、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4、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四、申请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五、打官司
  
  分三种情况: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申请时要提交: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七、求助社会、媒体的力量
  
  切不可采取过激方式讨薪,这样容易使矛盾激化,讨薪者很可能拿不到钱甚至自己还违法犯罪。
  
  八、相关法律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讨薪小知识
  
  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4、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劳动争议,就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总结了多种农民工讨薪途径,如果遇到讨薪情况,可以根据以上讨薪途径的顺序来进行解决。先试着与用人单位协商,再找工会代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找政府投诉,若有争议可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打不起官司的农民工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如果您对农民工讨薪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宿迁律师进行详细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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