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合理的。合同逾期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二、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我们常常可以看见企业与企业之间或者是商店与商店之间的合作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其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双方之间的行为,同时也是多一份保障。签订了合作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做事就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发生,相反可能进行合同逾期违约的赔偿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律师庭前会议需要准备什么?
      庭前会议律师需要做的准备主要有了解案情,认真阅卷,对卷宗进行全面分析,从卷宗当中找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意见,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做好庭......


·一般情况下给别人气流产判几年?
      一般情况下给别人气流产判几年?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检察院审查起诉重要吗?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重要吗?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


·限制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限制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


·关于重婚案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关于重婚案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是比较少的,重婚罪也比较好认定的案件,对重婚行为的认定,可以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意......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具体如下:1、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案件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呢?在因民间借贷纠纷......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一、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


·审查起诉阶段团伙案一般退侦吗
      审查起诉阶段团伙案一般退侦吗?审查起诉阶段团伙作案也不一定就会退回侦查的,有问题的才会被退回侦查,被退回侦查的情形如下: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合同书签字时要注意什么?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合同书签字时要注意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设立在物权上的用益物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


·复印件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复印件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复印的借条,在单一情况下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但是能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关系,能间接的能证明复印的欠条、借条的真实性,以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