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醉驾增多的原因具体?

一,醉驾增多的原因具体有哪些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醉驾的增多在实际生活中会有不良的影响,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具体的状况,这样事情的解决就会存在合理的区间,但是会有不少的争议,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细节处置,进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存在法律的容错性,但是需要自己进行反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醉驾被追究刑事拘役后,对工作有很大的影响。
      醉驾被追究刑事拘役后,对工作有很大的影响。1、醉驾会吊销驾照,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无论对工作、对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2、现在醉驾已经......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款合同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
      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


·借款人失踪了可以报诈骗吗?
      借款人失踪了可以报诈骗吗?借款人失踪了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对于借款人失踪,被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失踪。“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


·公司承诺书范文应涉及哪些法律知识?
      公司承诺书范文应涉及哪些法律知识?现在在公司上班,员工一般都会要求公司签订公司承诺书,因为有了公司承诺书,员工的利益才会有保障,才能放心工作......


·民事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民事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一、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最高法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14条,1、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


·如何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围绕当事人缔约能力、合同形式、合同订立时间的确......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一、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果只是普通的财产......


·老人死后财产分割立证据应该怎么分割
      老人死后财产分割立证据应该怎么分割如果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我国《继承法》中这样规定法定继承......


·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是什么?
      我们通过工作提高自己的积蓄,将存款交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管理,还能挣取一点利润,但是会出现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的现象,擅自挪用客户资金,造......


·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
      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