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司租房付的违约金多少钱?

公司租房付的违约金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租房违约如何赔付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也是如此。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3、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4、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三、租房违约怎么处理?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3、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为房价过于高昂,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租房居住,那么在租房时也会与对方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在合同中也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法合同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合同来索要赔偿,同时可以与对方解除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证明需要开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证明需要开吗?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在离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


·如果发生工伤认定未通过怎么办
      如果发生工伤认定未通过怎么办可以申请复议,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协议书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书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股权转让协议应注意的八大事项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


·职工的职务专利怎么交易转让?
      职工的职务专利怎么交易转让?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因工作原因,或者借助单位设备发明的专利,所发明的专利权利归属是单位,但发明人有使......


·申请的专利公开了可以在知网上查到吗?
      申请的专利公开了可以在知网上查到吗?一、申请的专利公开了可以在知网上查到吗?申请的专利公开了不可以在知网上查到,在声明完毕公开之后,是可以......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一、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侵犯企业名......


·我国10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我国10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


·疫情期间要怎样立案
      疫情期间能否直接到人民法院立案诉讼需要看您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对公众公布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若您案件管辖法院所在区域疫情严重,那么可能无法......


·农村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


·劳动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不管是自己的不小心还是同事的不小心,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给劳动者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都是有必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构成工......


·一、个人债务离婚后配偶有责任吗?
      一、个人债务离婚后配偶有责任吗?(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