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合同法中甲方违约金是多少钱?

合同法中甲方违约金是多少钱?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在进行约定后双方也是会与对方约定后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在合同中也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会写明违约的具体责任,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行为后,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的条约后,也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工商执照遗失怎么补办?
      工商执照遗失怎么补办营业执照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


·如何对司法鉴定判别真伪?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证据提出异议时,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明确证据的效力大小。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应该严格遵循相关原则和程序,确保鉴定结果客观......


·保险代理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保险代理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不正当竞争可以表现在个人,公司,教育行业,甚至在保险代理行业都存在不正当竞争。因为大多数人的本性都是比较自......


·一、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女方也要给孩子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股利分红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可能性有吗?
      股利分红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可能性有吗?股利分红个人所得况的退税可能性是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


·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是怎么划分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工程建
      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是怎么划分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工程建筑着我们的城市,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繁荣发达。我们知道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都必须要保......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都包括哪些内容?(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第一,关于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再就业情况非常普遍,对于......


·青岛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青岛二套房首付比例十一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大多数城市均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住房贷款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至最低4成。......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一)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做
      医疗事故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事故,这种事故鉴定的申请一般要看当时的发生地在哪,在不同的发生地鉴定的程序和流程都还是有差异的,其他的事故鉴定的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