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企业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是企业投资的重要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通常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一般表现为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活动。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其他资产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以便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行为。并购实质上是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做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通常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实施,表现为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其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而另一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一)按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行业关系划分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也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横向并购的优点: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相互融合。从并购的方向看,纵向并购又有前向并购和后向并购之分。前向并购是指并购生产流程前一阶段的企业;后向并购是指并购生产流程后一阶段的企业。纵向并购的优点是: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省运输、仓储、资源和能源等。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又分三种形态:
   (1)产品扩张型并购。相关产品市场上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型并购。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生产同类产品企业进行并购。  
   (3)纯粹的混合并购。生产与经营彼此间毫无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间的并购。通常所说的混合并购指第三类纯粹的混合并购。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长期经营一个行业所带来的风险,与其密切相关的是多元化经营战略。由于这种并购形态因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无直接业务关系,其并购目的不易被人察觉,收购成本较低。
   (二)按出资方式划分
   1、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
  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2、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
  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以部分股票,以实现控制后者资产和经营权的目标。出资购买股票即可以在一级市场进行,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
   3、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
  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发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资产。
   4、股票互换式并购
  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股东发行收购企业的股票,以交换目标企业的大部分股票。
   (三)按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的态度划分
   1、善意并购
  又称友好收购。目标企业同意收购企业的收购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
   2、敌意并购
  又称强迫接管兼并。收购企业在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其收购意图并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强行进行收购的行为。
   (四)按是否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划分
   1、要约收购
  也称“标购”或“公开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绕过目标企业的董事会,以高于市场的报价直接向股东招标的收购行为。标购是直接在市场外收集股权,事先不需要征求对方同意,因而也被认为是敌意收购。标购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现金标购,即用现金来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第二种是股票交换标购,即用股票或其他证券来交换目标企业的股票;第三种是混合交换标购,即现金股票并用来交换目标企业的股票。
   2、协议收购
  并购企业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企业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协议,据以实现目标企业股权转移的收购方式。一般属于善意收购。
   (五)并购的特殊类型
   1、委托书收购
  收购企业通过征求委托书,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表决权而控制目标企业董事会,从而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委托书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委托代理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而给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2、杠杆收购
  收购企业利用目标企业资产的经营收入,来支付并购价款或作为此种支付的担保。换言之,收购企业不必拥有巨额资金,只需要少量现金就可以完成收购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并购的类型的资料,从上面可以看出,企业并购行为的类型有多种,可以按照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行业关系划分,可以按照并购企业的出资方式划分,还可以按照并购企业的态度划分,除了这些还包括一些特殊类型,比如委托书收购和杠杆收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事案件中自我辩护不请律师是否可以
      刑事案件中自我辩护不请律师是否可以一、刑事案件中自我辩护不请律师是否可以?自我辩护是被允许的,但是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刑事......


·一、夫妻离婚房屋析产需要缴税吗?
      一、夫妻离婚房屋析产需要缴税吗?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作为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作为肇事者应当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配合处理,若是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话,则就会构成......


·民事诉讼被告伪造证据会有什么后果?
      民事诉讼被告伪造证据会有什么后果?一、民事诉讼被告伪造证据会有什么后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


·最高法关于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


·网络诈骗案的从轻判的情况有哪些?
      网络诈骗是诈骗犯罪里比较常见的一种手段,运用网络手段对他人的财产进行骗取,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对于金额较大的网络诈骗,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那......


·建筑承包工程如何交税?
      建筑承包工程如何交税?一、法律规定建筑承包工程如何交税?法律当中规定建筑承包工程缴纳税费的时候,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金额进行交......


·法院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法院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一、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偿全部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偿全部赔偿吗?一是,只投保的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医药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