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交通肇事致人一死一伤是否会判刑

一,交通肇事致人一死一伤是否会判刑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肇事司机是否会被判刑,关键要看其在事故中承担何种责任,如果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才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如果在事故中只承担同等或以下责任,那么就达不到条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死伤,有关的 肇事人员肯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否则问题的处理就会存在不少的争议,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留意有关的问题,这样事情的解决就会有着是事实资料,不过还是需要有关的当事人注意更多的区别,从而积极的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买房出资证明应该如何写
      面对房价的飞速上涨,为了能有一处安身之所,不少朋友在结婚前或婚后会决定夫妻共同买房,或者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会资助子女买房。一旦出现纠纷,最重......


·2023诈骗罪会没收财产吗?
      2023诈骗罪会没收财产吗?一、构成诈骗罪会没收财产吗?诈骗罪不一定会没收财产。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一、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什么?
      一、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什么?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它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必须规定卖......


·工伤认定失败待遇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失败待遇怎么赔偿?若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则不属于工伤,......


·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怎么处罚2023年如何规定的
      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怎么处罚2023年如何规定的一、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怎么处罚如何规定的?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机构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机构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


·法律规定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法律规定哪些房产不能抵押一、哪些房产不能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


·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应该如何索要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即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如果不能退货或没有必要退货,则......


·关于刑法中玩忽职守罪主客观要件是什么?
      关于刑法中玩忽职守罪主客观要件是什么?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


·一、法院可剥夺监护权的情形?
      一、法院可剥夺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


·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商标是具有财产价值的,可以给商标权人带来利益,所以,商标是可以交易的,也就是商标转让。当然,在实践中商标交易还是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