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法院会怎么判决?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法院会怎么判决?所谓探视权,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尽抚养义务的一种体现,那么,如果离婚夫妻未就此达成协议,法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探视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方所赋予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可以剥夺。但是探视权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和日期规定的。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要求和相关时间来进行协商。这也是对子女非常好的一项心理保障作用,让其不会缺少父母双方同时的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贷款买房的首付是不是越少越好
      很多人无法一次性全款购买房产,因此就会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此时,也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那么这个贷款买房的首付是不是越......


·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销售假药对金额的量刑怎么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


·交通事故处理人没住院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在现在频繁发生,在事故发生之后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针对不同的状况,交通费事故的处理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有人受伤住院那么自然是要赔偿,......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在道路建设加大了力度,同时也让各个城市的联系更加便捷。其中在高速公路方面有明显的体现。......


·非法集资1200万按规定如何判罚?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资金的融资理财渠道更加多元化,为居民个人提供了更多选择,但在具体实际中,这些理财方式斑驳不纯,有些是打着理......


·兄妹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对于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则监护人或者其他抚养权人,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规则的目的是什么?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规则的目的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规则的目的是什么为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什么?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


·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市场上的相关产业链条其实都是紧密相连的,有些大型公司的工厂所需要的零件在和其他公司建立了长久的供货关系以后,实际上这些零件也有可能是由专门的......


·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一、协商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