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丈夫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对现任妻子是否有效?

一、丈夫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对现任妻子是否有效?
  
  丈夫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对现任妻子没有效力。
  
  夫妻离异所达成的离异协议,对离异当事人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该遵守和执行离异协议的约定。但是这份离异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2、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3、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4、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5、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三、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2、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3、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 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丈夫和前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和现任妻子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离婚协议书当中涉及到的关于财产补偿等类似条款,丈夫只能用自己的财产履行协议书当中的相关约定,在履行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到现任妻子的合法权益,现任妻子也没有资格干预丈夫正常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共同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是什么
      共同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是什么一,共同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是什么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构成本罪的,要数额较大才行,那么......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二、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


·法定监护人有哪几种,学校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吗?
      法定监护人有哪几种?换言之,哪些人可以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对于这些被监护人来讲,需要尽快确定一位监护人,这样才能对其利益和相关......


·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
      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有哪些一、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有哪些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


·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有什么?
      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有什么?一、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有什么?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治安管理处罚最高罚款是多少钱?
      治安管理处罚最高罚款是多少钱?一、治安管理处罚最高罚款是多少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多能罚款30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欠缺合同生效条件的类型会造成什么后果?
      欠缺合同生效条件的类型会造成什么后果?(一)、合同可能无效;(二)、合同可能效力待定;(三)、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


·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百分之多少?
      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百分之多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


·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当劳动合同结束的时候就相当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更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


·一、老公出轨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一、老公出轨拖着不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


·起诉离婚如何直接判离婚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调解失败的话,那夫妻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就要看法院的判决了。而此时法院作出判决也并非是随心所欲的,而是需要在法律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