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是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法律法规(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具体期限会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同时试用期也是只能约定一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女方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选择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规定了如果女方怀孕,......


·房子分一半公证可以吗
      可以。如果房产是归双方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就是一人一半的。想要对进行公证,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去公证处办理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怎么分配财产?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怎么分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出轨的话财产分配问题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人保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人保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合同内容有哪些?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


·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提到抚养费,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作为其亲生父母其实是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此时这个抚养义务也不会因为夫妻离婚或者分手......


·仓库货物丢失仓管要赔钱吗?
      仓库货物丢失仓管要赔钱吗不一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


·增加注册资本董事会决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增加注册资本董事会决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增加注册资本董事会决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地点:_____公司会议室会......


·债务纠纷起诉费用一般是多少
      债务纠纷起诉费用一般是多少现实生活中,因为债务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可以说是很多的,而这种情况下只有尽快的解决纠纷,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


·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有何规定?
      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有何规定??公司方面我们您肯定都是有自己的认识的,对于公司我们国家是有着公司法进行相应的管理的。公司法其实对于公司来说非常......


·逮捕通知书一般寄哪里去?
      一、逮捕通知书一般寄哪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