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辩护律师和辩护人的关系是什么

辩护律师和辩护人的关系是什么?1、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术语,辩护律师和辩护人的关系是,律师只是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一种资格。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二、辩护权的基本内容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七)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人们之所以把辩护人和律师等同话,那是因为人们聘请辩护人的关键原因,就是在于想要争取到一个从轻判决的结果,相当于聘请其他对法律知识并不是特别了解的人,当然聘请律师更加合适一些。辩护律师要做的工作不是充当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律师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驶辩护工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施工人员的......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事实?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事实?一、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事实?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


·农村户口结婚登记以后落户程序是什么
      结婚后落户程序,不同的省市规定可能会存在差异。一般流程如下:1、开户籍证明。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3、开具准迁证明。4、开具迁移证。5、去村......


·最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南关村、北关村、小北村、后牌村、新关村......


·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一、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是怎样的《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假想防卫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假想防卫案件一般属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应当按照造成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


·行政拘留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行政拘留是行政强制措施吗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一、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


·离婚后没能力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我国,目前夫妻离婚的现象早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夫妻离婚只是一纸协议,看似简单,但是还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离婚财产分割的事项,所以......


·一、离婚纠纷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纠纷财产怎么处理?离婚纠纷财产的处理一般由男女双方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分割,如果无法协商的,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现在,不少......


·公安刑事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安刑事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公安刑事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2、审查:可以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