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再婚家庭财产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

再婚家庭财产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再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互为对方的家庭成员。那么在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民法典》中规定,在没有合法的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其家庭成员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其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财产继承的权利男女平等,一般情况下财产继承顺序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份额是均等的。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其财产继承的份额不均等:1、对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如残疾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财产分配时可以得到特殊的照顾;2、在被继承人生前与其一起生活或者担任主要的抚养任务的继承人,在财产分配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份额;3、在继承人生前自己有能力有条件,但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财产分配时可以获得的份额较少或者完全不能获得遗产;4、所有的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的份额。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及父母为第一继承顺序。配偶指的是拥有合法证明的夫妻;子女包括婚前生的子女、婚后生的子女、其中一方所生的婚后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及非双方所生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父母包括其亲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其直系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对于第一继承顺序及第二继承顺序谁来继承也有相关的规定,有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的时候,只能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存在了,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丧偶后婚姻就解除了吗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什么
      政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什么(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有欺诈或者通过强制手段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只要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可以取消合同......


·检察院批捕后退补侦查要多长时间?
      一、检察院批捕后退补侦查要多长时间?检察院批捕后退补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退侦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


·高空坠物物砸伤该怎样处理
      一,高空坠物物砸伤该怎样处理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


·肇庆医疗纠纷赔偿律师代理费是多少
      肇庆医疗纠纷赔偿律师代理费是多少?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


·房子过户子女能少交契税吗
      按照赠与情况过户即可。对于个人无偿赠予房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价的3%。需要注意的是: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予合同......


·员工主动离职没有补偿金吗
      员工主动离职没有补偿金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父母遗弃儿童怎么处理?
      在一些偏远山区,因为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生下女儿后会将孩子放在孤儿院门口或者扔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然后造成孩子出生死亡的假象,以备日后可以......


·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