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司的法人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公司的法人可以向公司借款吗?公司的法人不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法》并未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如公司章程中也无规定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约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内部程序,即可以向公司借款。应有正当理由(与公司经营相关)和按时归还。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借款长期不还,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二、相关内容拓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后个人所用属什么性质邢鑫律师解答: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公司发行实物债券,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等等。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加盖公司印章并不是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法律作出特别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没有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民间借贷合同而言,如果合同明确记载了借款人为企业,亦没有证据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系用于法定代表人个人,即使该合同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印章,通常也应将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确定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我国的《公司法》中明确指出了法人是不能以任何形式或者任何借口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借款,不论用在什么用途,一旦借款产生将会有很大的风险,并且这个风险是不可预知的,产生损失将会巨大的无法弥补的。如果法人占用公司的资源或者资金的将构成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 一、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
      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一、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国有划拨土地的房产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1、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流程是什么?上诉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保证这项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是保......


·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所谓的法定抚养义务人也就是监护人,可是这世界上存在着某种特殊的人群是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也就是当事人是孤苦伶仃的一个人,可能父母去世,但......


·买卖合同纠纷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销售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销售合同的书面证明。1.书......


·一、给老板干完活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给老板干完活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


·上海网络诈骗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上海网络诈骗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很多时候,如果遇到网络诈骗要追回诈骗金额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自己能够省下很多事情,同时......


·为什么是检察院批捕,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为什么是检察院批捕,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2.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


·商品房拆迁如何安置?
      商品房拆迁如何安置?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居民住宅形式之一,是政府或房地商建造,由市场直接销售或出租的住房。由卧、厨、卫等结构组成。拆迁安置......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一经生效,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合同效力。那么交通事故......


·非法集资1.8亿判多久时间?
      一、非法集资1.8亿判多久时间?非法集资诈骗1.8亿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不认罪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经犯罪行为人,或者是其代理律师提出申请,司法机关进行审核,确定该民事主体的行为,不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