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如何确定非法侵占罪的管辖?

如何确定非法侵占罪的管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法院对侵占案具有管辖权。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分析,公安机关对于侵占罪没有管辖权,但可接受被害人的报案并可依法采取一定的紧急措施。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立案标准: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由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所以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注意的是,侵占行为也是需要达到了一定的数额之后,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非上班地点受伤算不算工伤?
      非上班地点受伤算不算工伤?非上班地点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其是否满足工伤的条件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上下班途中受......


·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
      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违法行为的,应......


·申请劳务仲裁处理
      申请劳务仲裁处理(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起点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起点标准是什么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起点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


·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可能您对于公司的具体运作方式并不是十分的了解,但是您应该都听过公司以及外企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个企业要想更......


·首付后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很多时候,签订了买房合同之后再交完首付,如果想要进行退房,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是否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了。那么,首付后退房违约金是多少呢?关于这个问......


·入职两天离职没签合同是否赔偿?
      由于工作和心理预期的巨大差距,常常会出现刚入职就辞职的现象。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


·刑法修正案九加重处罚行贿的依据,不足之处是什么?
      我国立法机关可以对现行法律作出修改,但必须是建立在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在作出该改变后,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调和矛盾等作出贡献。刑法修正案九中关......


·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


·在工地上受伤面部缝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工地上受伤面部缝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都知道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的员工,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认定之后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那么......


·资产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资产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流程是怎样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投资产拥有资产的方式来划分是较为常见的划分方式,此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