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收受礼金多少可以立案?

收受礼金多少可以立案?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收受礼金达到5000元的,可以以受贿立案。由“两高”制定司法解释规定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幅度,同时授权省级司法机关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考虑当地犯罪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两高”备案。二、收受礼金的司法解释数额标准应采用什么模式规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考虑,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数额标准采用何种模式规定,大体上有三种模式选择:一是数额幅度模式。即由“两高”制定司法解释规定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幅度,同时授权省级司法机关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考虑当地犯罪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两高”备案。如“两高”对盗窃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具体数额确定即采用了此种模式。二是不同类型的地区数额分立模式。即由“两高”将全国各省区按其经济发展状况划分为三类或四类地区,并对几类地区分别确定不同的数额。以上两种模式可以说都是因地而异的数额标准,相比之下,第一种模式的差异是因省区而异,各省区自行确定数额;而第二种模式是不同类型地区间有所差异且其数额标准是由“两高”具体确定的。这两种模式的优点是考虑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对贪污受贿犯罪数额所体现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影响;其主要弊端是造成司法的不统一,并给犯罪行为跨省区案件的指定管辖和定罪量刑带来困难。三是统一数额模式。即由“两高”以司法解释在全国范围内规定统一的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这是《解释》所采取的模式。此种模式的优点,一是维护了司法的统一性;二是对跨省区案件的定罪量刑采取统一标准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也增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怎样确定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解释》结合对既往司法实践的考察和相关立法精神,将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巨大”的标准确定为满20万元,将其“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确定为满300万元。其主要考虑是要适当拉开不同量刑档次的级差,以更好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下的区别对待。我认为《解释》这一改动是正确的,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刑法第383、386条关于贪污受贿犯罪第二档次(对应现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规定是5万元,法定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档次(对应现在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数额规定是10万元,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收受礼金达到一定的数额可以认定为受贿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受贿的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另外,各地区因受贿罪立案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订有关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发达地区的立案标准明显高于欠发达地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企业新来员工入职谁办理?
      新员工通过应聘某一岗位,通过面试后下一步就是即将要办理入职手续了。那们一家企业里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员工入职工作,新来员工入职谁办理呢?新员工的......


·国家赔偿法溯及力是什么
      首先我们理解下溯及力,溯及力就是一个法律法规对于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也是同样可以适用的。另外,我们知道当冤假错案发之后,我们是可以向国家进......


·公民报假警有什么处罚?
      公民报假警有什么处罚1、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


·一、醉驾肇事杀人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罚?
      一、醉驾肇事杀人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罚?醉驾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


·刑事回避的主体都有哪些人
      刑事回避的主体都有哪些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


·民事诉讼一般开几次庭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次数,在法律里面,没有作特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开庭审理......


·工伤认定领导签字是否有必要?
      在一些高危险的工作中,工人们总是冒着受伤的危险去生存在一个城市里,去养活一您子人。但是意外总是有一定概率去发生,这时候在高额的医疗费面前,工......


·非吸批捕后取保流程是怎样的
      一、非吸批捕后取保流程是怎样的非吸批捕后取保流程: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决定→执行,由亲属或者律师直接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就可以了,被羁押的犯......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一、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一)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1、需要贷款银行提供的资料(办证......


·需要在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吗,要在多长时间内申请
      如果在公司或者是工地上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自己受到了伤害的话,一般来说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相信这一点您都是比较的熟悉的,但是对于伤残的问题,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