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如果房子是在两个人结婚之前共同花钱买的

如果房子是在两个人结婚之前共同花钱买的,但是在相关的证件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之后这个房子应该属于谁问题是很复杂的。如果说。写名字的这个人他不说另一个人拿钱了,这个时候从法律上就不容易将这个房子也给没写名字的这个人一部分。除非再买房子的时候有一个相关的证明。第二、如果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其中一个人先为买房子付了一笔钱,在结婚之后两个人共同还剩下的钱,相关证件上的名字是在结婚之前付钱的这个人。这个时候如果两个人离婚的话,房子是属于在结婚之前就要付钱的这个人,但接下来说没有还清的钱也由这个人来还,同时他还要给在结婚之后一起还钱的这一方一部分相应的赔偿。当然如果说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达成了相应的约定,那就按这个约定进行就可以。第三、如果这个房子完全是由其中的一个人在结婚前自己买的,并且拥有这个房子应该有的全部证件。这样情况下,法律上已经说明了如果离婚这一部分必须完全属于买房子这个人。因为它不是两个人共同拥有的,所以没有花钱的那个人根本就不可以去要这个房子的一部分。第四、如果这个房子完全是由其中一个人在结婚前自己买的,但是这个房子相关的一些证件是在结婚之后才办下来的。这种情况其实和第三种是差不多的,因为即使是证件没有办下来,但是买房子这个钱已经是由一个人全部花了,这个房子就是属于他个人的了。所以另一个人其实也是不可以去要这个房子的任何一部分的。第五、如果在结婚之前买了这个房子,并且买房子的钱全部是由其中一个人的家长拿出来的,并且相关证件上的名字是这个人,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这个人的自己单独有的东西。另一个另一个人是不可以要这个房子的任何一部分的。如果说也是在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其中一方的家长拿出了一些钱帮助他们付这个钱款,上下的所有钱都是由他们一起后来还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的话房子是应该属于父母帮助拿钱的这一方的,但因为结婚之后,另一方也跟着一起还钱了,所以他是应该得到另一方在前款上的一些赔偿的。第六、如果在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并且有一个人的父母帮拿了一些钱,之后在相关的证件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是被看做双方共同拥有的,可以依据他们结婚的时候所约定的事情来进行。第七、如果在两个人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并且两个人的父母都帮拿了一些钱,而相关证件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的话,只要看他们家长都拿了多少钱进而看她们应该得到的房子的比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协议书怎么写?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在发生纠纷时,医方负责人需要及时处理,在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需......


·在我国被列为嫌疑人是立案吗?
      在我国被列为嫌疑人是立案吗?在我国被列为嫌疑人是会立案的。顺序为先立案、调查、确定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刑拘。二、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


·如何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如果一个人在一家单位任要职,他就会把可以盈利的活动介绍给自己的亲友。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


·故意伤害误伤别人重伤怎么判罚?
      故意伤害误伤别人重伤怎么判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不属于工伤举证材料怎么写
      不属于工伤举证材料怎么写?×××人民法院×××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非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做哪些事情
      非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做哪些事情企业经营不善就会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收入不抵支出自然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后需要进行的重要程序就是破产清算,对于......


·养子女与生父母继承权是否成立?
      养子女与生父母继承权是否成立?根据《收养法》第222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说明,养子......


·湖南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湖南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哪些内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


·赠与出去的房子还能不能要回
      赠与行为在我国也是属于双务行为,此时不仅要求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受赠人也要有接受赠与的表示。并且,现实中因为实际赠与的物品不同,具体......


·犯罪构成要件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诸事实特征,即罪构成的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