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没领证之前双方的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没领证之前双方的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
  
  
  (1)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但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属于按分共有,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主要是工资,这只属于个人财产。这也是同居与夫妻存续期间财产的处理的不同之处;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有房产、家具、车子等财产的,若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则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如果双方共同合伙经营生意的,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财产
  
  
  (2)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均属于个人所有财产。
  
  
  (3)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解除同居关系时,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但应提供相关的票据予以支持。
  
  
  (4)双方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赠送的财物必须是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送出,否则可以撤销赠与。若一方主动向另一方索取来的财物,一般根据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他们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同居的财产也是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那么财产怎么进行分配都是可以的,但是协商不一致,那么所有的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没同居的财产归个人财产不进行分配,同居后的财产需要进行平均分配,一人进行分配一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在马路上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
      在马路上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随着汽车与驾照的同步普及,酒后驾车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不断提高对醉酒驾车的处罚标准甚至已经到了......


·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关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关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一、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关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1、一般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


·诽谤在生活中经常发生,造成的影响也有大有小。有的人因为被诽谤
      诽谤在生活中经常发生,造成的影响也有大有小。有的人因为被诽谤而失去了事业,有的人因为被诽谤而失去了家人。诽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构成犯罪......


·如果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一、如果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


·汕头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在世界各国对抢夺罪都是有处罚的。而在我国,由于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就导致了对抢夺犯罪具体的量刑......


·抢夺罪的入罪标准是多少
      抢夺罪的入罪标准是多少根据有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在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3000元以......


·一、公证处可以帮立遗嘱吗?
      一、公证处可以帮立遗嘱吗?不可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


·有借款凭据可以怎么讨债
      有借款凭据可以怎么讨债一、有借款凭据可以怎么讨债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1)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


·一、怀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怀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怀孕情况下是不准许离婚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的或者同意离婚,那么财产分割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民法典》于2021年1......


·商标专用期限是多长时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商标专用期限是多长时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商标专用权又可以简称为商标权,一般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之后,商标所有人才能享有商标权,获得来自法......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伴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法律也日渐完善,然而作为大众的我们,对此也没有特别的了解,更不要说刑诉法司法解释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