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现实生活中

现实生活中,离婚是一件常见的问题,但是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往往都会伴随着孩子财产的问题出现。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按时缴纳生活费用,不履行抚养义务屡见不鲜。双方由于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而产生的矛盾也是常见。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的时候一般是依照以下三点来进行说明的: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双方父母的是负担能力,三是当地实际的生活水平。抚养未成年儿童是每一个父母法定责任,任何不依法履行自己义务的父母,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每一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其抚养费用的支付也会有所不同。根据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夫妻双方在进行协议离婚之后,双方根据以下的原则进行支付抚养费用:1.
  有固定收入情况的,抚养费用应当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是两个及两个以上孩子的,可以适当的增加,但是增加的数额不能超过当事人的实际月收入的50%。2.
  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抚养费用的数额的计算应当按照其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同时按照20%-30%进行扣除,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是不得超过当时的年收入的50%。3.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以外,在面对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比例。比方说孩子的父亲由于自己身体缘故收入不高,属于特困户,此时,对于其支付的抚养费用可以适量的减少。反之,如果夫妻中一方属于高收入群体,孩子要进行出过留学时,可以适当的增加。同时我国对于抚养费支付方式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一次性给付,或者定期支付,特殊情况可以以物折抵(仅限于下落不明的一方)。1、一次性的给付:这种给付方式是夫妻双方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以及孩子未来的培养支出情况,予以一次性的抚养费的支付。当代社会,对于很多人来说,没有特别固定的工资,同时对于未来的生活没有一定确定性,此时通过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可以保障孩子未来一定时间的生活,因而为大多数人和法院所接受。2、定期支付:以每月或者每年一段的时间为单位,进行支付。这种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的调整以及个人收入的增加,子女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因为为广大的人所认可。同时,一次性的给付和以物折抵都有一定的期限,以18周岁为界限进行计算。子女抚养费用发生效力之后,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适当的增减。比方说原定的抚养费用已经不足以支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A城原来每月100元可以维持基本生活,十年以后孩子16岁时,此时1000元都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而显然对于实际抚养一方来说是压力是很大的,此时可以要求对方予以抚养金的增加。另外是孩子发生某些不可预计的事件,子女患病,上学等一系列的回请,此时实际的需要已经超过了原定的数额,可以要求对方追加抚养费用。综合而言,对于抚养数额的具体确认需要综合的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收入,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而法庭在进行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也是从以上三点综合考虑,进行判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焊工的误工费标准
      焊工的误工费标准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被侵权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我国现行司法鉴定鉴定死人么
      在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家属对被害人的死因持有怀疑态度,他们可以申请对被害人进行死亡司法鉴定,找出死亡原因,帮助公安机关及早破案......


·土地经营权如何规范流转才能拿到补贴呢?
      土地经营权如何规范流转才能拿到补贴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


·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


·股权担保比例一般是多少?
      ?股权担保比例一般是多少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


·建设用地包括哪些
      建设用地包括哪些一、建设用地包括哪些(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一、兼职受伤算工伤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


·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书的写法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书的写法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承诺书的写法不是法律制度强制性规定的,夫妻承诺共同偿还债务的,承诺书应该要载明债务的种类、承......


·发了中标公告了还能废标吗
      不能,废标构成要件: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


·构成重婚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重婚的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需要遵守公诉人提交案件的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提出质证的意见→证人当庭答辩《刑事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