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吗?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所以,如何变更抚养权?成了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一方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在这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二、抚养权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频繁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的生活环境长期处于一个变动的状态当中,这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对方也同意自己提出来的,关于抚养权的变更双方私下就可完成,第二种就是,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自己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仓管员偷东西属于什么罪
      仓管偷东西属于盗窃罪。如果利用了职务之便偷东西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虐待儿童怎么处罚 虐待儿童怎样认定
      虐待儿童怎么处罚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


·离婚补偿费什么时候给 ?
      离婚补偿费什么时候给?一、离婚补偿费什么时候给离婚过错补偿什么时候给,要依据离婚的方式而定,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在起诉离婚时提出,如果是协议离......


·场地租赁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场地租赁合同格式是怎样的场地租赁合同格式需要将租赁场地用途、租金等信息约定明确。一般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时候,需要租赁一个活动场地。公司行政......


·办完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办完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


·现行刑法对单位受贿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8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受贿罪,是......


·个人所得税已缴税可以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已缴税可以退税吗?个人所得税已缴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应当看是否符合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办理退税的,对于预缴或者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就不存在分公司法人变更的问题,而且也不能有分公司法人代表。应该是问分公司变更的流程,那......


·最新上海提前退休条件有哪些
      最新上海提前退休条件有哪些(一)、因病丧劳、特殊工种。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监护权的意思具体是什么
      监护权的意思具体是什么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新公司法的出台已经过了好几个年头,技术投资热门而又复杂,仅凭条文难以解读其中的重要信息,投资需要注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