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拘留十天还没批捕是为什么?

一、拘留十天还没批捕是为什么?
  
  
  拘留十天还没批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如果出现提问中的情况,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如果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个诉讼阶段,即公、检、法或说侦、检、审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都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分别针对三机关不同的司法文书和掌握的证据材料展开具体辩护工作,向三机关分别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师文书,说服办案机关把律师的辩护观点写入《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如果只在法院阶段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就丧失了在公、检阶段可以落实的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的机会。
  
  
  有些公民也知道自己身上背负的罪行而需要接受处罚并且也自愿主动的接受公安机关的侦查,机关也会为了方便将公民直接拘留却也迟迟不作出逮捕的决定,此时就会使得公民不能行使自己其他原有的权利,所以公民在最后是可以要求离开被拘留的地方直到机关有确定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涉及他人债务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涉及他人债务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是什么?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018年11月我国铁路局,根据我国最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铁路修建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此项的规定,此文件全名为《铁路工程施工系列质量验收标准》......


·我国劳动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对年休假的规
      我国劳动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对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在休年休假时,对于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呢?这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劳动......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符合条件有效。没用产权证的房子,俗称合同房,合同房一般都是禁止交易的,应为风险很大,在没有下房产证的情况下,所签......


·劳动合同到期多久续签
      您都知道,在工作中,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确定劳动关系时,双方会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都清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


·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过程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很多的案件进展起来并不是十分的顺利,因为有的问题需要由专业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这个时候司法鉴定就十分的重要了。但是在现实的......


·私募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私募和非法集资,在我们国家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界限规定。因此在我们现实社会中经常会听到有非法集资的事件发生,不少人从中发现商机,非法募集......


·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
      现在的孩子基本都早熟,不少人还在初中阶段就与他人开始了网恋,甚至还有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本......


·丈夫涉嫌重婚罪到哪里立案
      一、丈夫涉嫌重婚罪到哪里立案?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吗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