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什么人依法不应指定辩护

一、什么人依法不应指定辩护?
  
  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是自己有能力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二、哪些情形法院应当指定辩护?
  
  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指定辩护的时间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认为指定辩护的时间应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理由如下:
  
  首先,委托辩护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相比之下,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时间极为短促,最早也得在开庭前10日,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介入程序上,委托辩护在时间上早于指定辩护,两类辩护规定不平等,显失公平。
  
  其次,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三种:一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二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三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由此可见,设定指定辩护的目的是为那些弱势群体以及可能被处极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更好地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但刑诉法将指定辩护局限在审判阶段,在至多10日的短短时间里,要求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在经济因素的制约下,去调查清楚那些相比之下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案件事实,这是不现实的。这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辩护律师只是走走过场,而使指定辩护流于形式,显然,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居中裁判,应不偏不倚,在案件审判前不应作出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判断,不然,会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公诉人以及社会各界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法院未经审理之前便初步认定被告人死刑,致使人民法院有“先入为主”之嫌。这是违反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
  
  不应当指定辩护的主要还是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的,有能力请辩护人却想要让法庭指定辩护的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而所有的指定辩护当然都应该依法进行,对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到的范围,当事人就不符合指定辩护的条件。大家最好还是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的应该指定辩护的这些群体,不应该指定辩护的人法律上没有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一、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一)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


·中国遗产税起征点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中国遗产税起征点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中国遗产税起征点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在官网上发布的答复函内容可以知道,我国目......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财产保全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财产保全有哪些强制性措施?一、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


·一、之前被拘役过买房可以贷款吗?
      一、之前被拘役过买房可以贷款吗?被拘役过买房时也可以贷款,办理贷款的主要条件是: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一、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1、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


·美容医疗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美容医疗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代社会,美容早已成为了大众接受的行为。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美容机构,水平良莠不齐。如果消费......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是怎么规定的?一、股权质押操作流程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2、联系融资机构;3、......


·房产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一、房产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4、继承人申请书.所交税费有:1.手续费2.印花税3.测绘费二、办......


·设备供货合同应该怎么写?
      设备供货合同应该怎么写?设备供货合同范本: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


·离婚诉讼报告怎么写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被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