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一般是不会再释放了。“批捕”即检察院认为你有罪了,提请法院根据该嫌疑人行为判决刑期。从实践操作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判决无罪释放比较鲜见,恐会涉及到批准逮捕的行为有瑕疵(即会引起检察院抗诉)乃至于被羁押人申请“国家赔偿”。若涉嫌犯罪的行为不重且有悔过或有减轻处罚的情节的话,建议争取缓刑,即法院判决后释放。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人民检察院如果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抓捕,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再释放的,逮捕时非常严重的处罚了。如果犯罪嫌疑人经过调查确实有犯罪的事实证据的,将会进行判决。如果经过审查以及补充侦察等一系列的程序既然没有证据制支撑的,将会被认定为证据不足进行释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合同,是公司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有力保障,由于某些原因,公司会单方面的解除与劳动者的合......


·因口角发生打架斗殴的双方责任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跟他人发生一些拌嘴拌嘴的时候,往往会带来一些冲突,冲突通常情况下的表现形式都是打架斗殴这种打架斗殴,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所......


·逃票数额多少拘留
      如果逃票数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处罚金。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


·没有失业证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不可以领取。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在房屋的租赁关系当中,除了双方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外,为了保险起见,也为了维护双方的用房权益,一般都会进行房屋......


·侦查实验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的?
      在社会不特定公众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危害之后,会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得到救济的申请,在公安机关接收到他人的报案之后,会进行侦查,必要时会进行......


·案件再审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案件再审案件需要请律师吗再审案件不但要请律师,而且要请专业做再审的律师。以免耽误了案情。申请再审,是审判的最后程序,再审几率本身就不高,基本......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观方面是什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巧为而不予追究,其......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批的买房者,部分开发商甚至推出了“零首付”或“首付分期”的活动,让不少的购房者心......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财产怎么分?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有经济能力的一方财产平等分割。具体的财产分割情况如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