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制公司在成立的时候,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作为股份制公司的发起人,应该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条件,大部分股份公司的发起人,首先在我国境内是要拥有固定的房产的,并且发起人的人数不可以超过两百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身份上面,可以是我国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属于法人的这种身份,作为股份公司在成立的条件里面,还应该满足拥有至少五个人以上的发起人人数,这是对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规定标准。有的股份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性质的单位转变而成的,这种情况下的发起人人数,少于五人也是可以的,但是设立股份公司的方式应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法来进行。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规定,在国际上面是比较广泛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份公司里面的股东,可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接下来就是关于股份公司,在注册的资本上面的法律规定。想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这样才可以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立的股份公司也就具备了基本责任的能力。我们国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这样规定的,注册股份公司的资本最低不可以小于一千万人民币,特别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法律里面另有规定的,可以高于上述的注册资本标准。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是多样的,不局限于先进的方式,股份制公司的发起人可以采用各种产权作价的方式出资,也可以用实物作价的方式进行出资,还可以采用货币的方式进行出资。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股份制公司的发起人是采用货币方式以外的方法进行出资,应该对出资的产权或者是实物先进性作价,然后再转变成股份,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按照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价处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股份制公司的发起人,是采用工业产权等作价出资,那么这时候出资的金额是不可以超过规定的限额的,规定标准最多是不可以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股份制公司在发行的时候,以及筹办事项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去进行的,这也是股份制公司设立的时候,其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过程当中,主要分为两种发行方式。一种是发起设立发行,也就是由股份制公司的发起人去认购发行公司的全部股份,另一种发行方式是募集设立发行,也就是说股份制公司的发起人,不对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认购,只认购一部分股份,剩余的股份采用向社会公开进行募集的方式进行认购。除了上面的规定之外,公司的发起人还要制定公司的章程,并且股份制公司的章程是要经过创立大会的通过之后,才可以设立。公司还要有公司的名称以及固定的办公场所,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条件这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处理交通事故人伤的方法有哪些?
      一、处理交通事故人伤的方法有哪些?处理交通事故人伤的方法有: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现场拍摄照片。......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一家公司经营战略以及经营内容的关键信息,一般涉及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都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可泄露商业秘密的协议,以保证公司运营的安......


·2023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一.鉴定结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


·有吸毒史的会影响判缓刑吗
      不会影响,只要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即可以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


·法律规定夫妻遗弃罪判刑吗?
      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应该是相亲相爱才对,即便是一方生了严重的疾病,另一方也应当尽自己的力量去挽救,不能做出抛弃的事情。如果一方将对方遗弃,导致......


·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吗
      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吗一、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吗?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会议决议书的基本内容一般......


·劳动合同原件不给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原件不给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如何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
      如何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一、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条件《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


·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多久
      一、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多久?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上关于彩礼的规定有什么
      法律上关于彩礼的规定有什么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