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最新怎样表明债务人同意债务转移

民法典1、民法典里第五百五十一条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在转移债务的时候,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转移债务,那么债务人是没有权利转移债务的。”但是转移债务的时候,也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债权人同意,不能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其次,债务转移之后,新的债务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是否存在对债权人不利的因素,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很少同意债务转移。2、我国民法典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没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私自转移债务都是非法的。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债权人和债权人不遵守国家的法律约定的合同,或者是在合同之中出现了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那么合同应当是无效的。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1. 债权人采用欺诈,威胁的手段强迫债务人签订合同,或者合同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国家的利益。2.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了违法串通,以套取他人财产,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况。3. 双方当事人从事非法的工作,但是签订合法的合同,来遮掩非法的事实。4. 双方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公共的利益。5. 双方签订的合同违法了国家的法律。三、债务人私自转移债务是违法的当事人所签订的合法的合同是属于法律保护的,债务人私自转移债务都是违法的。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民法典里对合同的定义为,当事人与他人,或者是组织等约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 民法典第四条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另外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另外一方。3. 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按照法律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他人和任何单位都是没有权利去阻止或在是干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交通事故中的权益问题
      (一)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


·吉林省车祸人伤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车祸人伤误工费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诈骗罪的一般判刑是多少年
      一、诈骗罪的一般判刑是多少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


·一、被起诉离婚该怎么应对才好?
      一、被起诉离婚该怎么应对才好?(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法......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2、......


·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
      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一、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不还的话可以进行起诉。1、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方提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无论是由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男方申请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的。那如果是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提离婚......


·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离婚时很多人不愿意的的事情,但是矛盾的激化让两个人不得不去离婚来解决,在离婚的时候主要要进行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有......


·一、交通事故车辆有旧伤的是否需要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辆有旧伤的是否需要赔偿?首先,交通事故车辆有旧伤的的情况下,也应当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赔偿情况进行赔偿。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


·公司怎么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
      公司怎么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一、公司怎么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可以通过工伤认定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