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医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就是救死扶伤,但是也有一些医务人员在其中浑水摸鱼,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不负责任,马虎大意或者是医疗机构管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医疗事故,那么谁该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呢?医疗事故责任承担的主体即哪些人会承担这个责任呢?第一,如果发生的是民事医疗事故,就是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没有上升到刑事责任。这时候承担责任的就是医疗机构,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国家的医疗机构还是私人的医疗机构,都应该由医疗机构或者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责任。所以如果受害人想要上诉法庭,那医疗机构或者医院应该是被告。假如发生医疗事故的是私人诊所,那开诊所的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到具体的赔偿问题的话,首先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给受害人一些补偿费用,同时医疗机构也应该给予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一定的补偿费用。但是受害者所在的工作单位不能因为医院已经给了受害者补偿,就取消了受害者的生活补贴或者其他福利,还是应该照常给予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而且如果受害者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治,那么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第二,如果这个医疗事故非常严重,等级程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就不应该是医疗机构或者医院了,而是要具体到引发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如果这次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医务人员工作马虎粗心导致出错,或者是其非常不负责任,对患者不够上心,而且最后导致患者死亡。那可以看出来这个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些情况,比如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务人员为了逃脱刑事责任,偷偷修改或者销毁患者的病历,这种情况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的话,情节是非常严重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医疗事故发生以后,本来患者是可以抢救过来的,但是一些家属想要借此机会敲诈医务人员或者破坏医院的名誉,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那么闹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
      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一、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


·财产损失侵权代理词是什么
      财产损失肯定会有侵权问题,那么,财产损失侵权代理词是什么,代理词就是依据有关法律对于当事人的权益维护进行一个概括,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具有重......


·一、交通事故伤残分主次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分主次责任吗?交通事故伤残当然也要分主次责任,而且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和伤残级别问题毫无任何的关系,伤残等级不会影响到责任的承......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如今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在处理很多纠纷问题的时候都需要依据法律来解决,因此我们在很多合作买卖上,都会签订合......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


·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吗
      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吗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商业,工业,教育等等方面的所有权。现在有很多进城务工人员想要转让自己的土地或者刚刚买房的人都很关......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在银行票据业务中,涉及到出票人、承兑人、受票人等等,这些人也构成了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般意义上的债务......


·基层法院笔迹鉴定费用多少钱?
      一、基层法院笔迹鉴定费用多少钱?笔迹鉴定的费用各地收费标准不一,需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费用在1000——2000元。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


·诈骗罪能否私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能否私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骗取被害人的财物,这种行为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为了不被......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


·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
      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辨认的话他是侦查机关,主要是为了查明相关的案件情况,依法组织相关的人员来对犯罪的有关物品和人员来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