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包含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对肇事者责任的判定,如何保证裁定的公允,同时维护好受害人的利益就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包含哪些内容呢?为您解答。
   一、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二)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四)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五)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应注意事项
  (一)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二)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三、如果投保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是11万,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
  医疗费限额是一万元,你说的后续治疗费都在这一万限额内,超过一万的部分,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
   综上所述,应该可以对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 有个大致的了解。可见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当事人应该积极与鉴定人员进行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对返还的相关材料也要注意保管,以备后用。同时对于所有材料,当事人都有责任保证其真实性,如发现有更改行为,鉴定书一律作无效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可以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吗
      可以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吗不可以,抚养权是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管吗?
      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管吗?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是不管得,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


·再婚夫妻新政策二胎?
      再婚夫妻新政策二胎有哪些规定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条件: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2、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前提就是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将会导致很多不良的后果。但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


·分公司有无签订合同的能力?
      分公司有无签订合同的能力?没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只要在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酒驾和逃逸哪个处罚程度更重?
      不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人喝酒有关,有些甚至是醉酒驾驶。而有的驾驶人驾车撞倒人后,出于侥幸心理,选择逃逸。酒驾和肇事逃逸都是违法行为,交警......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有哪些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要什么条件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不同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不同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不同,以至于他们的性质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属于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绑架罪侵......


·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究竟怎样的行为才属于诈骗行为,而之后就是看具体的犯罪数额,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进行定罪......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