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流程中手续需要哪些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流程中手续需要哪些
  
  
  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拟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应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 申请书;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
  
  
  (3)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 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 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7)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使用是有期限的,其专业性也较强,因此在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须注意相关事项,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三、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四、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六、出让价格
  
  
  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
  
  
  七、合同公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业性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
  
  
  八、注意收回土地条件和时限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即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据法定条件收回闲置土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②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出让的时候是必须要符合土地的总体的规划的,其次还要符合城市的规划和年度的规划,否则容易出现因为规划不到位违反了相关政策的情形,这样一旦发生就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产生影响,所以在规划之前最好要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要怎么算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要怎么算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如今,各省市政府正在大肆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不断地往外扩展。建设规划都需要在土地上进行,对土地的征用成为有关......


·2023工地死亡一人谁负责?
      工地死亡一人谁负责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无证驾驶摩托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无证驾驶摩托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造成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无证驾驶本身并不能作为事故责......


·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什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一来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二来证据不足......


·房子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
      房子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管控这一领域,政府对于有些政策进行了修改,现在的房子不用征收营业税了,而收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


·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区别?
      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区别?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夫妻......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只要是不能举证是属于一方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夫妻共同......


·违停罚单怎么处罚
      如果被交警现场抓获或贴条,将罚款200元扣2分。违章停车的处罚统一是不扣分,罚款50-200元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150元的处罚金额。一般情况下,机动......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有很多种,商标权就是其中一类。那么,作为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