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5、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都可以解除的,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懂得使用合法的程序,必须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单位做好全方面的交接工作,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所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统一登记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一、推进农房确权改革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原来......


·发现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发现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发现商标被抢注怎么办?首先,明确对方是否为“恶意抢注”,若确定为恶意抢注,在还未抢注成功时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


·如何界定毒品犯罪有既遂和未遂
      一,如何界定毒品犯罪有既遂和未遂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


·男女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条件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
      男女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条件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


·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一、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


·用人单位在辞退兼职员工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在辞退兼职员工要补偿吗不需要补偿,公司可以告知辞去兼职,不辞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成年故意杀人自首怎么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自首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定刑期是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看案件......


·认定构成入室抢劫怎么判
      认定构成入室抢劫怎么判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故意伤害应该怎么办?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故意伤害应该怎么办?一、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