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伤残鉴定有什么窍门

伤残鉴定有什么窍门伤残鉴定就是指对伤后伤残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的一般有对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对工伤事故的伤残鉴定、对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以及对打架斗殴的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注意时间问题,一般是在发生事故后的一年时间以内,由当事人或者是用人单位,给当事人先申报工伤,在当事人的伤情稳定之后,再申请办理伤残等级的鉴定。依据评定的伤残等级,当事人享有相应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应该提交相关的申请书,其申请书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比如工伤认定的申请书,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医疗症断书或者是可以确定职业病的医疗诊断证明。当然工伤认定的申请表还需要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还有职工因工受伤导致的伤残程度等详细的材料。一般劳动功能障碍可以分为十个不同的伤残等级其中伤残情况最为严重的为一级,伤残情况最轻的为十级。因公受伤导致的生活自理障碍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生活情况完全不可以自理的、大部分的生活情况不可以自理的以及部分生活不可以自理的。这些等级牵涉到关于赔偿的问题,也不可忽视。总结起来就是要申报及时,申请鉴定要及时,要有维权意识,单位不给申请的自己也要申请,最后就是要保留好相关材料。以上就是关于伤残鉴定的相关窍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就是通过法院作出裁判,将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从法律层面上解除。并且起诉离婚的手段都是在协议离婚不果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也会出现起诉离......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


·维护署名权有诉讼时效吗?
      维护署名权有诉讼时效吗?维护署名权是有诉讼时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


·劳动者如何举证获得加班工资
      1、有员工给你出庭作证,说和你一起加班或看到你加班。2、在加班时,给企业或主管发过邮件,打过电话,工作时候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都可以作为......


·对于现阶段社会的普通家庭来说
      对于现阶段社会的普通家庭来说,尤其是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贷款买房,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讲述,他们也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贷款如何......


·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形态有未遂与既遂之分,如果可以被认定为未遂犯的话,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对罪犯来讲区......


·仲裁裁决中的终局裁决对谁的约束
      仲裁裁决中的终局裁决对谁的约束?1、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这体现了仲裁裁决,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一、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可以在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只能对一方私有财产过户处理,特别是婚内房产过户的情况,夫妻双方......


·有证酒驾撞无证驾驶怎么判刑
      酒驾和无证驾驶都是违反了交通法规,也就是说这两个行为都是违法的,两位司机都需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酒驾比较严重,需要扣12分并将司机的驾照扣......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一律会被认定为犯罪的,生活中不符合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仅仅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此时盗窃不构成犯罪。......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就是作为我国公民可以合理使用土地的最重要证件,同时只要拥有该重要的证件,那么在土地使用证上所规划的范围之内,其他人甚至是国家政府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