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反诉?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反诉?
  
  
  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建议反诉,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争议、同时取得有效判决或调解书后,也有利于以后必要时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将来还需重新起诉。
  
  
  二、离婚诉讼中能提反诉吗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的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本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请求以外的请求。例如原告起诉只请求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未提出请求,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请求;原告只对一部分财产提出请求,对另一部分没有提出请求,被告对此提出了请求;原告要求分割债权,被告提出还有债务,请求分担等等,被告提出的这些请求能否以反诉对待呢?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当以反诉对待,因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对被告的请求不以反诉对待,即进行实体上处理,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要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唯以反诉处才为适当。
  
  
  我们以为:首先,根据诉讼法精神,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所涉及的三个面是不可分的,是典型的诉的合并,它是为法律所规定,对此法官没有自由权。除当事人合意方可分离。这就说明无论原告请求与否,人民法院都应主动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三个面方进行审理,被告的请求不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不提出也应全面进行审理。
  
  
  在离婚的官司当中,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大家争议的焦点大多数都是在财产的分割方面,所以如果关于财产分割存在着一些纠缠的话,建议大家在这个诉讼过程当中,就提出反诉,否则在日后再提出的话比较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动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劳动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多少呢?  一、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


·私募基金成立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成立要求有哪些?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


·商标到期后续展需哪些手续?
      商标到期后续展需哪些手续?一、商标到期后续展需哪些手续?(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


·强奸未遂能辩护成猥亵妇女吗
      一、强奸未遂能辩护成猥亵妇女吗可以的,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定性为较轻罪名,即强制猥亵妇女罪。先说明所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其次,指出被告人的行......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哪些分项目质量检验的四个部分是什么?分项目的质量验收。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子项目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接受。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工种单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建筑工程施工工种单包合同应该怎么写?建筑工程施工工种单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员工有罪吗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员工有罪吗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的员工有没有罪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是无罪的,由企业的负责人或者主要......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程序,而我国法律当前对此仅有原则性规定,尚无详细要求,在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一些人可能会对行政处罚......


·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劳动保障处理违章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平时的工作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员工参加工作就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就要接受处罚,那么劳动保障处......


·周末加班,加班工资发少了怎么办
      周末加班,加班工资发少了怎么办现在人都知道公司安排加班的,那是要按规定给加班费的,而且这个额度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要是低于这个标准的,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