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无锡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无锡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无锡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司法鉴定的种类的有很多,并且每一样的价格都不大相似。收费数百元每例到1数千元每例,差别很大。例如特殊染色技术鉴定 100/张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而晚期尸体解剖则 4000/具等。二、相关内容拓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三、司法鉴定的概念是什么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无锡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鉴定的种类不同和要求不同收费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并没有完全量化的收费表。司法鉴定一般不是个人申请的,需要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如果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是重复收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继子女可以继承哪些人的遗产?
      一、继子女可以继承哪些人的遗产?继子女可以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


·一般醉驾律师能办什么?
      一般醉驾律师能办什么?对于醉驾的行为,不需要找律师进行处理,找了律师也办不了什么事情,因为醉驾只有都是依法来处理的。但醉驾的,处暂扣六个月机......


·股东退股的条件
      股东可以申请退股要满足下列的几种情况之一:1、公司连续五年及以上都处在盈利的状态,但是不给股东分配应得的利润,该利润是合法合规的该分配的利润......


·宣告婚姻无效有诉讼时效吗?
      宣告婚姻无效有诉讼时效吗?宣告婚姻无效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比如说存在禁止结婚的疾病,这种状况之下有诉讼时效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
      一、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由于案件特殊的,公安机关会指定居所并在其中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换句话讲,公安机......


·重婚罪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重婚罪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


·怀孕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会受到影响吗
      怀孕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会受到影响吗?理论上是不应该受到影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离婚一方要补偿需符合什么条件
      离婚一方要补偿需符合什么条件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


·残疾赔偿金起算日是哪天
      残疾赔偿金起算日是哪天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交通事故死人拘留吗
      随着有车一族人数的壮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在年年攀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也是不少,那么交通事故死人拘留吗?交通事故死人怎么判刑?为您整......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