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您应该都知道,现在,随着车辆的增多以及一些司机的违规驾驶行为,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很多伤亡。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肯定是您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不同的地区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了解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四川统计局发布的《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2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906元/年。
  
  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医疗费赔偿金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8、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9、护理费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0、其他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每一年都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当年城镇及农村各自的消费和收入来进行计算,我们在上面已经为打您介绍了具体的计算公式,您可以进行一定的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房产如立遗嘱后怎么继承?
      房产如立遗嘱后怎么继承?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该怎么做?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该怎么做?一、申请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1.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什么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不用分割?
      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不用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原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交通事故中的紧急避险该怎么认定
      现实中,因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情况比较多,但因为此时紧急避险是法律允许的情况,因而此时即使造成了损害的,行为人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交......


·劳动合同解除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结束
      劳动合同解除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结束,对于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除非特殊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提前通知对方,那么......


·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
      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


·行为人扒窃未遂需要逮捕吗?
      一、行为人扒窃未遂需要逮捕吗?行为人扒窃的,公安机关需要对其进行逮捕,以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盗窃罪有多种行为模式,扒窃只是其中的一种,而根据《......


·犯罪嫌疑人在中国贩毒犯什么罪
      贩毒涉嫌贩卖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关于非法集资和诈骗案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是:定义不一样。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


·二婚死后婚前财产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二婚死后婚前财产继承人范围有哪些?《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


·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什么?
      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什么?一、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什么?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的规定是出版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