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离婚不分财产的坏处?

一、离婚不分财产的坏处有哪些如果离婚不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话,财产仍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此时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经营行为的话,其所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而且,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话,被对方发现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让转移一方承担损失。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有关履合同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有关的法律上有着详细的规定,一旦自己操作合理就可以有效的处置,但是对于有关人员的不分割会存在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自己需呀多加注意具体的情况,尽量在离婚的办理过程中完成财产的分割,这样就会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遭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


·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职员工伤的工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


·共同财产汽车卖了分配是平均分吗?
      共同财产汽车卖了分配是平均分吗?车辆其实和其他财产一样,如何分割都要分情况。车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车辆和其他财产一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


·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
      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一、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如员工有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可以直接辞退,并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诈骗罪从轻情节有哪些
      诈骗罪您肯定都知道是什么,现在诈骗案件也是发生的比较多的一类犯罪案件,我国对诈骗也一直是严厉打击的。可是,诈骗罪从轻情节又有什么呢?我们为您整......


·商标撤销无效之日从哪看?
      商标撤销无效之日从哪看?从商标管理部门的公告中查看,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管理部门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


·公民在取保候审期出国吗?
      公民在取保候审期出国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


·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样的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  ......


·行政处罚法的特征都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的特征都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和我国的刑法和民法有所不同,它主要规范的是公民的日常行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签订时间为短期一年或者三年,长期为五年或十年。签订短期合同的,若是想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需要......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中有哪些问题?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中的问题:(一)受案“门槛”过低导致案件数量猛增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猛增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出于保障社会公众权利,监督政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